近年来,我县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采购规模逐年增长,在政府采购日常监管中,主动作为,从严监管,效果明显,特别在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方面已经提前进行全面纠正不当行为和严厉查处。
一是依法从重从严查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作为资格条件以及设置供应商规模作为加分项排斥其他供应商行为。行政处罚结果公布后,在我县从事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中起到有效震慑效果。
二是有效纠正采购活动前,个别采购人预想设置要求分支机构、本地企业参加采购活动防碍供应商参与竞争或者作为加分项目排斥其他供应商行为。通过劝导与法律法规解读,有效防患此类行为发生。
三是多次强烈阻止干预采购人通过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要求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性,自行选择专业代理机构代理项目。到目前,我县政府采购项目均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性,自行合理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四是根据上级部门建设的采购信息平台,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电子化采购文件,并对提供电子化采购文件的免费下载,对未提供电子化采购文件的,仅可收取工本费。有效减少减轻了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投入成本。
五是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书面委托评审委员会(专家)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要求代理机构、采购人监督人履行好各自职责。
六是有效阻止并纠正发布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采购信息行为,使得采购信息公开、全面。要求采购人在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内容中明确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渠道。
(作者:石城县财政局 温朝文)